一、组织机构代码
(一)、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常识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1997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议上明确:"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并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4月4日下发了国秘通〖1997〗26号文件,会议决定了以下事项:
1.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抓紧修改、完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7年再次公布。
2.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代国务院起草一个关于加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一律使用IC卡。
李岚清副总理在1999年听取银行会计化的报告时要求:"全面实施'银行会议化'必须具备三个关键性条件,即货币电子化、统一代码和全国计算机联网。加快推行统一代码,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家赋码,一码多用,全面推广。
朱总理在2000年科技知识讲座上指出:"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势在必行。各部门要做到数据相互交换,信息资源共享。要规范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行国家的统一标准,统一代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施金关、金税等工程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表示形式为:1 2 3 4 5 6 7 8 – 8
本体代码(8位) 连字符 校验码(1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代码登记部门在为组织机构赋码发证的同时,还要采集28项基础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对这些信息进行编码,将这些信息存入代码数据库和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中,供代码应用部门使用。代码登记部门所采集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人代表、主要产品、注册资金等。
(二)代码证应用部门

((三)、代码证书申办受理范围: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3、经民间组织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双机构;
5、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双机构;
6、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四)代码证书业务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办业务:
组织机构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业务:
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对代码证书进行变更。组织机构申领代码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原代码证书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组织机构代码换证业务:
组织机构申领的代码证已到期,且证书上的信息无变化的组织机构,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满30日内,持代码证书和有关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4.组织机构代码注销业务:
组织机构终止时,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的注销手续,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注销其代码并收回其全部代码证书。
5、代码证书年审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于每年一至四月底到批准登记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代码证(卡)申领、变更、注销、换发、补发、年检的,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冒用、非法买卖代码证的,将依据《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企业携带经工商局新办、变更、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经工商局新办、变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 携带经人事局新办、变更、年检后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3、党政机关 携带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4、社会团体 携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6、个体 经工商局新办、变更、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工会法人 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以上各单位在申请办理、年检、更换代码证书时,还需携带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办理IC卡还需携带法人名章;有主管部门还需携带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如属于更换证书或变更单位名称、地址的单位还需携带原代码证书的原件(正、副本)及电子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携带市外经贸委颁发的批准证书、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驻双办事处、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符合以上规定后,应填写“代码申请表”一份,有关复印件附于表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受理。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办程序

二、IC卡电子副本
(一)代码证电子副本在电子商务中有什么作用
我国已经加入WTO,给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企业要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以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其中就要求企业抓住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机遇,开展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具体做法是代码管理机关承担证书申请者的身份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CA)申请证书,并将数字证书在安全环境下写入代码证电子副本中,实现代码证电子副本和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合一。数字证书包含有用户的身份信息、公开密钥和CA对证书的数字签名等三个部分内容。
(二)代码证电子副本采取了哪些安全保密措施
为了让应用部门用得放心,代码证电子副本从多方面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
一、物理安全措施
① 在制造过程中使用复杂昂贵的专用设备,杜绝了伪造的可能性;
② 对代码证电子副本在制造和发行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参数严格保密;
③ 用特殊材料制造保护层,防止对存储器内容进行直接分析;
④ 在代码证电子副本内安装监控程序,以防对处理器/存储器数据总线、地址总线的截听及非授权的个人化。
二、逻辑安全措施
采用个人识别号(PIN)认证,或者保密性更强的带密码运算的个人识别号认证方法;
三、服务网点
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469-4284135
集贤县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469-4662925
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469-5423152
友谊县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469-5812457
饶河县质量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469-5629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