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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规划局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及机构设置等相关情况

一、主要职责范围

(一)负责《城市规划法》、《测绘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以及规划方案的审查、论证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四)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五)负责城乡道路、管线和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城乡私建房屋的规划管理,依法进行私建房屋的规划审批。

(七)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法规建设。

(八)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十)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建设用地或工程

1、提出用地或工程申请

2、受理申请并登记

3、现场踏勘并确定选址

4、三级例会研究(科、局、市)

5、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交由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查测绘及规划设计

6、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土地、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

8、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科、局例会研究

9、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

10、向主管市长、市长汇报

11、核发建设工程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工程竣工验收

(二)自建房屋

1、提出用地或工程申请

2、受理申请并登记

3、现场踏勘并确定选址

4、科、局例会研究

5、用地户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向土地、消防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批后监督管理

8、工程竣工验收

三、机构设置

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市规划设计院、市勘察测绘院、市城建档案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宝山规划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道路管线管理科、法规监督检查科。

四、联系方式

地址:双鸭山市向阳小区建设大厦

电话:

局长室:4270001

副局长室:42701024270103

办公室:4270109

规划设计院:4270065

勘察测绘院:4271089

城建档案馆:4270181

测绘管理办公室:4277227

邮编:155100

 

机 构 设 置

 

(一)办公室

王贵萍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催办协调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制定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工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宣传、外事接待、安全保卫、生活福利、用车管理、环境卫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二)建设用地管理科

王德龙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申请的受理、登记、勘察、例会研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发展利用意见;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调整;负责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建设单位发展用地情况,签署选址意见书,做出用地预安排等超前服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审批建设用地纠纷;负责私建房屋(包括规划区内村屯的私建房屋)的规划审批,核发私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审批私建房屋纠纷。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

亓振学

    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请的受理、登记、勘察、例会研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负责审查工业、民用、公共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依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济技术规范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核发建设项目设计规划通知书(提出规划要求);负责审查建筑立面造型设计和平面布局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规划审批纠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属规划验收意见。

(四)道路管线管理科

李尚文

    负责市政道路(包括桥梁)、各类管线(地下、地面、地上)、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按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依法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和公用设施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申请的受理、登记、勘察、例会研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查;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依据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经济技术规范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项目工程设计规划通知书(提出规划要求);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的走向、敷设形式、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规划和技术规划要求;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处理规划审批纠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属规划验收意见。

(五)法规监督检查科

金凤华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依法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政道路、管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私建房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和部门规划管理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信访、行政复议、应诉、协调指导规划行业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有关科室处理规划审批纠纷。

规划设计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的编制;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

勘察测绘院

    负责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提供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成果(勘察报告);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大比例尺地形图(1:2000、1:1000、1:500)的测绘工作;负责城市Ш等—IV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施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测绘基础保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和竣工验线工作,保障规划建设项目的正确实施。

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宣传贯彻《档案法》和《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组织所辖县、区及建设系统城建档案馆(室)的定、升级工作;收集合保管城乡建设档案,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料数据库,为社会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据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全市测绘市场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测绘单位资质的申报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地图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涉密地形图使用、保密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规划局宝山分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城市规划管理法律、规章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依据宝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规章,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批前、批后管理;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双鸭山市规划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