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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规划局办事程序

二、办事程序

(一)建设用地或工程

1、提出用地或工程申请

2、受理申请并登记

3、现场踏勘并确定选址

4、三级例会研究(科、局、市)

5、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交由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查测绘及规划设计

6、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土地、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

8、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科、局例会研究

9、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

10、向主管市长、市长汇报

11、核发建设工程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工程竣工验收

(二)自建房屋

1、提出用地或工程申请

2、受理申请并登记

3、现场踏勘并确定选址

4、科、局例会研究

5、用地户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向土地、消防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批后监督管理

8、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