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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规划分局

组织机构:

 

 

宝山规划分局岗位责任制

 

1、宝山分局长

    职责范围:主管全面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城市规划管理法律、规章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负责宝山辖区总体规划;依据宝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规章,对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批前、批后管理;城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城区私建房屋的规划管理及审批;负责市政道路(包括桥梁)、各类管线(地下、地面、地上)、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按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依法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和公共设施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城区规划实施的规划检查;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宝山分局副局长

    职责范围:主抓宝山规划分局办公室工作。负责行政法规制度建设;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依法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政道路、管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私建房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负责规划信访、行政复议、应诉、协调指导规划行业法律咨询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监察管理;行政法规宣传。负责工程管理及工程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办公室

    职责范围:承担全分局日常政务工作、财务工作、文秘工作、后勤保卫工作,以及承担综合、协调、催办、检查和信息等职能工作。承担全分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分局领导开展好本部门的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文秘综合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分局领导搞好内部协调、对外勾通、承上启下工作;抓好工资、财会、综治服务管理工作,总结检查工作。

3、内业室

    职责范围: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依法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政道路、管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私建房屋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以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负责规划信访、行政复议、应诉、协调指导规划行业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外业室

    职责范围:负责建设用地申请的受理、登记、勘察并提交审查;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发展利用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申请的受理、登记、勘察并提交审查;负责私建房屋的受理、登记、勘察并提交审查;负责市政道路(包括桥梁)、各类管线(地下、地面、地上)、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协调处理审批建设用地纠纷;协调处理审批私建房屋纠纷;负责批后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