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双鸭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经双鸭山市编委批准,隶属于双鸭山市卫生局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属副处级单位,定编40人,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21人,初级职称3人。
现设九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卫生法规宣传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监督六科、监督七科。
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全所卫生监督员决心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所党政班子带领下,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从严执法,热情服务,本着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宗旨,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双鸭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任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具体实施卫生监督规划,受卫生局委托,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执法相对人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放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要求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事故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健康证发放。
六、对建设项目的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和验收进行卫生审查。
七、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八、全面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规范监督行为,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党支部工作任务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江泽民“三个代表”及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认真落实《支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四、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遵纪守法,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好民主生活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纠正不正之风。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核工作,按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办所方向,教育党员和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和业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