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6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各预算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各供应商(投标人):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透明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编制工作
推进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编制工作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项重要举措,这既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透明度,便于供应商或投标人提前了解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并做好响应准备,在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发展入口和机会,有效促进供需对接,打造企业参与城市发展的“政企直通车”。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编制及发布工作。
二、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纳入财政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信息由市财政部门在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网(即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双鸭山分网)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次性集中公开。
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信息由市发改部门汇总并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部门分别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一次性集中公开发布。
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和招标计划信息,各县(区)、各预算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对本地、本单位公开的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的真实性负责。
各相关平台网站已设置公开模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采购单位可以在该模块中对本单位项目情况进行编辑,经审核确认后由系统自动推送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发布;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也已同步设置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公开模块,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公开发布。
三、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采购领域中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集中采目录外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应当按要求公开。
公开范围:按项目实施的集中目录内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直购、反拍、团购交易、服务工程超市直购等方式外的采购和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需公开发布。
公开内容: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采购意向信息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咨询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所有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需公开发布。
公开内容:招标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招标内容(施工、监理及设计等服务、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项目投资金额(匡算价或者估算价)、预计招标时间(精确至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城市发展机会清单信息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准确,便于潜在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招标活动的准备。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咨询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
四、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公开的时间和依据
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由预算单位定期公开并随时更新。纳入财政预算和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当在每年4月1日前,由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集中统一公开;新增项目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也不得晚于采购招标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五、城市发展机会清单的信息展示与检索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预算单位为维度展示采购意向信息,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可直接查看我市全量招标采购意向清单或招标计划清单,也可以通过“项目名称”等关键字进行精准搜索、查询、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规定公开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市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已将城市发展机会清单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考核,对未按要求公开的预算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
城市发展机会清单操作指引在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网、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市财政部门和市发改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新。
双鸭山市财政局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双鸭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