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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政办规〔2026〕4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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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规〔2026〕4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低温雨雪
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2组织体系
2.1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县级工作机构
3监测预警
3.1监测会商
3.2预警发布
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4.5信息报送管理
4.6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4.7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物资装备保障
5.4资金保障
5.5科技保障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6.2演练组织
6.3宣传与培训
6.4责任与奖惩
6.5数值界定
6.6施行期限
1总则
1.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工作方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主责、分级响应、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灾害防范处置体系。聚焦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核心任务,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全链条工作机制,快速落实预警响应、力量预置、物资调拨、信息发布等举措,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的复合型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寒潮降温、降雪、冻雨、冰冻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路面结冰、设施覆冰,造成道路交通阻断、电力供应中断、水热气设施停运、通信瘫痪、农林设施损毁,大面积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双鸭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组织体系
2.1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为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统一指挥协调机构,统筹部署、督导全市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一处置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研判灾害态势、调度应急资源、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处置,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救援力量、物资支援。各成员单位落实行业监管、属地防控责任,同步启动行业专项应对机制,抓实能源保供、交通保畅、民生保障、设施运维、安全生产等风险防控,形成上下贯通、条块联动工作格局。
2.2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双鸭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日常统筹、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督导落实职能,主要职责:
(一)统筹气象、交通、住建、城管、发改、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常态化风险会商,动态研判灾害趋势,共享监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二)实时汇总全市雪情、冰情、灾情及防控工作进展,协调处置应急堵点难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三)健全信息报送、会商通报、动态调度机制,负责灾情、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内部通报、对外统一发布;
(四)统筹较大及以上灾害抢险救援、群众转移、物资调拨、救灾救助、力量调配工作;
(五)承办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办)、市委市政府、市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把握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指导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措施落实,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处置,迅速抢修复电,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发布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工作;组织应急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能力储备、药品实物动态轮储和紧急状态下医药用品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各县(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中省直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住建领域所辖范围的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城市道路清冰雪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地方铁路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协调调度储备应急物资运力,保障全市交通通行安全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帮助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编制应急预案,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压实景区防范应对主体责任,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数据和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维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粮储局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机制,依据《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市级储备粮食投放,保障灾区粮食市场供应。承担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根据市政府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加工调运,保障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粮食市场稳定供应。
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常态化部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强化物资装备配备,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指挥部门通信畅通和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市消防救援局、双鸭山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双鸭山西站负责统一调度指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铁路运输,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电力供应,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负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双鸭山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协调现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双鸭山支队负责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县级工作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责任主体,可根据灾害态势设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辖区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值守、抢险救援、民生保障、灾后恢复全流程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会商
气象部门完善立体化气象监测体系,强化寒潮、暴雪、冻雨短临预报与趋势研判,实时推送气象实况、预报信息至各指挥机构、行业部门。各单位依托气象预警开展行业风险研判,识别交通、电力、生产、农业等领域隐患,形成行业风险研判报告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2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依据灾害强度、影响范围,按照蓝、黄、橙、红四级标准发布、变更、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
3.3预警行动
(一)市防减救灾办结合气象预警、风险研判启动预警响应,组织多部门会商,下发工作提示,压实巡查排查、力量前置、物资预置、风险管控措施;
(二)各行业单位对照风险清单开展隐患清零,提前落实防冻、防滑、除冰、设施加固、停产停运等预防性措施;
(三)各县(区)属地管控高风险点位,提前布防应急队伍、物资,严防灾害扩大升级。
4应急响应
依据灾害影响范围、持续时长、损失程度、次生风险,市级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级处置、精准应对。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国省干线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铁路主线停运48小时,车站旅客大规模滞留;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城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3个及以上县(区)大面积停电;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城区60%以上通信网络瘫痪,或3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群众3万人及以上。
(二)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三)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响应后,同步启动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响应,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启动暴雪二级应急响应。
4.1.2启动程序
市防减救灾办研判灾情,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启动;特殊情况市委、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上报省防减救灾办。
4.1.3处置措施
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统一调度,常务副主任24小时驻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单位派驻分管领导(重大情况派驻主要领导)带队驻勤办公:
(一)每日3次多部门滚动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演变趋势提供专项预报,动态调整处置举措;
(二)启动多部门联合办公机制,指令直达一线,闭环调度处置;
(三)市级联合工作组下沉一线,督导道路、生命线工程、农业棚舍抢险除险;
(四)统一归口发布灾情信息,常态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统筹调度消防、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应急物资、专项资金,协调军地支援;
(六)公安、交通全域巡查管控,实施交通分流、压道除冰,保障应急救援通道优先通行;
(七)电力、通信企业全员抢修,优先恢复城区主干电网、核心通信枢纽;
(八)全面强化能源保供、市场稳价、景区关停、安全生产、治安维稳、次生灾害防控;
(九)全方位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滞留旅客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及以上县(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国省干线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2个及以上县(区)干线阻断48小时,铁路停运24小时、旅客大量滞留;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城区大范围停电,2个及以上县(区)发生较大停电事件;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及以上县(区)或城区30%以上区域通信中断;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转移安置救助群众2万—3万人,
(二)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响应后,同步启动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响应,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启动暴雪三级应急响应。
4.2.2启动程序
市防减救灾办向市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响应后,市防减救灾办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报告。
4.2.3处置措施
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统筹处置,各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
(一)每日2次多部门会商研判,动态掌握灾害演变;
(二)视频调度各县(区)实时灾情险情;
(三)派驻市级工作组下沉指导隐患整治;
(四)统一归集、规范发布灾情信息;
(五)统筹调度市级应急力量、物资、资金,协调军地联动支援;
(六)重点抢通主干道路、抢修电力通信、保障城市生命线运行;
(七)落实市场保供稳价、安全生产管控、次生灾害防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及以上县(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及以上县(区)干线公路阻断24小时,铁路延误停运12小时,旅客滞留增多;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城区电网减供负荷40%—60%,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一般停电;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单个县(区)通信大面积瘫痪,或60%以上乡镇通信中断;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转移安置救助群众1万—2万人。
(二)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后,同步启动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启动暴雪四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道路冰雪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4.3.2启动程序
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审定,同步报备市防减救灾委、上报省防减救灾办。
4.3.3处置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牵头统筹处置:
(一)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风险研判;
(二)市县两级联合值守,点对点精准调度;
(三)派出指导组督导防冻除冰、道路管控、设施加固;
(四)根据需求调拨市级物资、调度救援力量;
(五)各行业各司其职,抓实交通保畅、电力通信抢修、民生保供、安全生产管控。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及以上县(区)启动三级响应,或4个及以上县(区)启动四级响应;
(二)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单个县(区)干线阻断24小时,铁路延误停运6小时;
(三)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城区电网减供负荷20%—40%,县(区)出现区域性停电;
(四)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30%以上乡镇通信中断;
(五)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转移安置救助群众0.5万—1万人;
(六)省防减救灾委针对我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响应后,同步启动双鸭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道路冰雪橙色预警信号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4.4.2启动程序
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建议,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审定,事后报备班子领导,同步上报省防减救灾办。
4.4.3处置措施
市防减救灾办常态化统筹防范应对:
(一)每日组织会商研判,推送风险提示与防控要求;
(二)视频点对点调度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
(三)按需下沉督导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四)应急队伍、物资前置待命;
(五)各行业落实24小时值班、路面巡查、防冻防灾各项保障措施。
4.5信息报送管理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落实“首报快、续报勤、核报准、终报全”要求。一、二级响应每日报送2次灾情及工作动态;三、四级响应每日至少报送1次;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初报、动态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气象信息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由市防减救灾办归口对外发布,保证信息准确统一。
4.6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防减救灾办根据天气变化、灾情衰减、风险消除情况,研判提出响应升级、降级、终止建议,按照对应启动流程审批执行,响应等级与灾害态势动态匹配。
4.7善后处置
4.7.1灾害救助
灾情稳定后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帮扶、倒损房屋核查重建,重点保障孤寡老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越冬安全。
4.7.2基础设施修复
各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受损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热、农林水利设施,优先恢复民生基础功能,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7.3复盘评估
灾害处置结束后,组织全过程复盘、灾害调查评估,梳理短板弱项,优化防控处置机制。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构建“消防主力、专业支撑、军地突击、社会补充”救援力量体系。统筹综合消防、行业抢修、安全生产专业队、民兵武警、社会应急队伍联动处置。建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常态化培训演练;紧急状态下依法动员群众自救互救。
5.2通信保障
搭建全域抗毁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极端天气下强化基站、线路防冻巡检抢修,保障指挥调度通信不间断。
5.3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市、县两级低温雨雪冰冻专项物资储备库,储备清雪除冰、防滑防冻、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类装备物资,落实轮换、前置、跨区域调拨机制,提升极端天气物资快速投送能力。
5.4经费保障
实行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分级保障,各级财政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物资储备、灾后恢复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规范资金拨付、监管与绩效评价。引导保险机构快速定损预赔,加大灾后信贷扶持。
5.5科技保障
组建市级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提供灾害研判、现场技术支撑;推广精准气象预报、无人机巡检、机械化除冰除雪等设备,提升灾害应对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局牵头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法律法规更新、重大灾害复盘后及时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制定行业专项处置细则,各县(区)编制本级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6.2演练组织
常态化开展桌面推演、实战联动演练,重点演练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力量集结、物资调拨、协同处置、信息报送等关键环节,提升多部门协同实战能力。
6.3宣传培训
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业务培训,普及低温雨雪冰冻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与群众防灾素养。
6.4责任奖惩
严格落实灾害应对责任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职缺位、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灾情、处置失当造成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6.5数值界定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6施行期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